兩岸保險契約法
序言
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」於一九九五年(民國八十四年)十月一日施行。我國現行保險法分為六章(第一章總則、第二章保險契約、第三章財產保險、第四章人身保險、第五章保險業、第六章附則),共一百七十八條;大陸地區保險法內容則分為八章(第一章總則、第二章保險合同,第三章保險公司、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、第五章保險業的監督管理,第六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、第七章法律責任、第八章附則),共一百五十二條。鑑
於保險業法規包括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規,本書之內容,以保險契約法為主,攸關台商在大陸設廠投資的風臉管理,本書以我國現行保險法內容為本,將兩岸保險法比較
說明,希望能完整呈現兩岸地區之保險法立法之不同價值觀,以供參考,期盼能協助讀者建立一個簡明扼要的完整概念。聊誌贅語,以為序。
尹章華 劉孟錦 謹識
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
兩岸保險契約法
目 錄
第一章 兩岸保險契約基本觀念比較
第二章 兩岸保險利益比較釋義
第三章 兩岸保險費交代義務比較釋q
第四章 兩岸保險人理賠責任比較釋義
第五章 兩岸財產保險契約法比較釋義
第六章 兩岸人身保險契約法比較釋義
第七章 兩岸保險業行政管理比較釋義
附 錄
附錄一 中華民國(我國)保險法
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共)保險法
附錄三 論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
附錄四 論保險代理人之法律地位
附錄五 保險受益人法律法位之研究
附錄六 人壽保險信託之研究
附錄七 人身保險要保人告知義務之研究
附錄八 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之研究
附錄九 藝術品定值保險之研究
附錄十 尹章華著作(國家圖書館)及保險法參考試題